武漢洪山區辦理戶口需要什麼材料

新生兒落戶口手續:

武漢洪山區辦理戶口需要什麼材料

1、新生兒出生一個月內持夫妻雙方身份證及其複印件、雙方結婚證及其複印件、《出生醫學證明》、《計劃生育服務證》、隨父或母戶口簿到隨父或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落戶口手續。

2、在派出所戶籍部門指導下填寫常住人口登記表,當場出具打印的戶口簿、本。

新生兒隨父或隨母入戶程序

新生兒可以隨父入戶的措施實行後,但在此政策實行前出生的兒童,原本只能隨母親戶籍地入戶。但據瞭解,如果需要申辦小孩隨父入戶,也可以透過以下程序辦理。

(1)凡本市居民在外地已落戶的未成年小孩、兒童,可申請來市隨父或隨母入戶。

(2)凡需申請來市隨父或隨母入戶的,須向父或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遞交書面申請報告,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派出所審覈(屬證件的,可經派出所驗覈後,提供複印件)。

(3)凡戶口在外地的小孩申請來市隨父(或隨母)入戶的,需具備以下證明材料:

(一)入戶申請理由的書面報告;

(二)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符合計劃生育的有關證明)、小孩的戶口本;

(三)父母結婚證、戶口本、居民身份證;

(四)屬計劃外出生的小孩,按《湖北省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需提供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凡被批准來市入戶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請入戶人到市公安局綜合辦證廳領取《準遷證》,後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領取《戶口遷移證》,然後憑《準遷證》(第三聯)及《戶口遷移證》、父母戶口本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辦理戶口需要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如果是新生兒,需要出示新生兒的出生證明和計劃生育部門的相關指標。如果是計劃生育部門的相關處罰,需要出示相關處罰證明和父母的結婚證。如果是未成年人進入家中,則需要出示未入戶中原因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