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遷入福州戶口辦理手續有哪些

一、外地人遷入福州戶口辦理手續有哪些

外地人遷入福州戶口辦理手續有哪些

(一)外省市戶口遷入福州。

(二)福州市轄的六縣(市)、長樂區戶口遷入五城區。

辦理流程

(一)六縣(市)、長樂區戶口遷入五城區的,申請人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當場辦結。

(二)福建省內外地市戶口遷入福州的,申請人向遷入地縣級公安機關戶政視窗(附件1)或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公安機關當場出具《福建省居民戶口網上遷移業務受理單》。兩個工作日後,申請人持《福建省居民戶口網上遷移業務受理單》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三)福建省外戶口遷入福州的,申請人向遷入地縣級公安機關戶政視窗提出申請,公安機關當場簽發《准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持《准予遷入證明》向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後持《准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二、跨省遷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註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覈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註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係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檔案。

如果是結婚或者離婚所影響到的戶口遷移,那麼在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時,則需要攜帶離婚證或者結婚證。如果是常居在國外的居民,回國之後想要進行落戶的,需要攜帶護照,以及用人單位的錄用證明來到戶口登記機構辦理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