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戶口遷出土地承包權

出嫁女戶口遷出土地承包權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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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出後還擁有原土地承包權嗎

戶口遷出後還擁有原土地承包權, 根據是《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爲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可見,只有是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遷入縣城或小城鎮的或遷入其他鄉村的不算),並且必須是轉爲非農業戶口的(依然是農業戶口的不算),承包地纔是應當交回發包方(村委會)的。

一般情況下,可以繼續經營到承包期限結束。政策是:三十年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