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雙戶口問題怎麼處理?

時間:2023-12-07 20:06:46瀏覽:4909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對雙戶口問題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來註銷其中一個戶口,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公民只能有一個戶口,對於多餘的戶口可以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到公安機關來進行註銷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對雙戶口問題怎麼處理?

一、對雙戶口問題怎麼處理?

對雙戶口問題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來註銷其中一個戶口,法律規定我國公民有且只能有一個戶口,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戶口的,必須註銷多餘的戶口,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乃至刑事責任。如果有兩個戶口,建議主動向戶籍地派出所報告,申請註銷多餘的戶口。《根據中華人民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爲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爲常住人口。”

二、辦理戶口銷售的程序

(1)公民因被害、自殺、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應根據死者家屬或發現人的申報和《法醫鑑定書》或死亡地公安機關其他有關證明,經過覈實,辦理死亡登記手續。

(2)公民在遷移途中死亡,如果是單身遷移的由死亡地戶口登記機關在其遷移證上註明途中死亡情況,將其遷移證寄給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由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和死亡登記。全戶遷移的應在遷移證上註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點,由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和死亡登記。

(3)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和死亡兩項登記,但不在戶口簿和常登表、人口資訊計算機上登記,嬰兒出生時已經死亡的,則不進行出生和死亡登記。

(4)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關係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決書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現或者確知其沒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關係人持人民法院撤銷死亡宣告判決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恢復戶口。上述兩項,應在人民法院判決後30天內申報。

(5)辦理步驟及注意事項

死亡註銷手續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場辦理註銷手續,在辦理死亡戶口註銷的同時收繳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剪角作廢後進行登記儲存,統一銷燬。

對於雙戶口的處理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戶口類型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不同的戶口所認定的情況並不相同,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公安機關來進行合法的認定,並提交規定的材料來註銷其中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