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親屬戶口的監護人證明怎麼開?

一、非親屬戶口的監護人證明怎麼開?

非親屬戶口的監護人證明怎麼開?

開具法定監護人證明,應該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開。若被監護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證明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開具。需要帶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其複印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子女享有親權,是當然的第一順位監護人。

(一)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註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二)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本人與關係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

(三)委託他人代爲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四)關係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五)公證員認爲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當然,不同的公證處對材料及證明的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先向當地的市一級公證處諮詢。每一個縣市都有公證處,沒有明確的地域限制。

二、監護人證明要在哪裏辦理?

國內監護是指對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監護中常涉及相關事項有:監護人、監護權、監護人順序、監護人的職責、監護人委託書等。

監護人證明材料可由戶籍所在村委會出具,但一定要加蓋當地派出所的章。或者也可以直接讓當地派出所出具證明、加蓋章。也就是說,在判斷和證明未成年人監護人的身份時,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纔有法律效力,村委會並不具備覈查未成年人監護人身份的條件。

辦理監護人證明需要攜帶的證明材料如下:

1、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二代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戶口本;

2、提供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中國國內申請人提供: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軍官證或中國護照)、戶口本

港、澳、臺同胞提供:身份證、回鄉證(或臺胞證),原國內居民提供戶籍底冊、戶籍註銷證明;

外國人提供:護照(原爲中國公民的,需提供入籍紙、戶籍底冊、戶籍註銷證明)。

非直系親屬的監護人證明不應去派出所辦理,嚴格說派出所辦的效力是受限的,須到公證機關辦理。監護人證明是由被監護人戶口所在地的村委會出具的,還要加蓋當地派出所的公章。辦理監護人證明時,需要攜帶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被監護人與監護人之間關係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