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所在地無監護人證明怎麼寫?

一、戶口所在地無監護人證明怎麼寫?

戶口所在地無監護人證明怎麼寫?

戶口所在地無監護人證明的主要內容有當事人的基本資訊、父母的工作狀態、無監護人的原因。在司法規定上沒有固定的格式,只需要將相關情況說明清楚即可。

1、由孩子父母到其戶口所在地村委或者居委會開具一個在外地打工多年不在家鄉務農的證明,村委或者居委會一般不會給開,但因爲都是一個村的或者一個居委會的,大家彼此都認識,你在不在外地打工是很清楚的,把情況說明白後,一般會給開具證明。

2、攜帶這份證明,到戶口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開具自身沒有監護條件證明。這時還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城市居住證(以前的暫住證)、就業證(勞動合同)等。鄉鎮政府一般也不會出具這樣的證明,也需要說明具體情況,最好有熟人介紹更好,否則開這樣的證明很麻煩。

二、範文

戶口所在地無人監護證明

兒童姓名: 性別: 籍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父親姓名: 身份證號碼:

母親姓名: 身份證號碼: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北京市海淀區工作(或居住),戶口所在地無人監護,其子女需要在京接受義務教育。

特此證明。

經 手 人:

固定辦公電話:

單 位 地 址:

省 市

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三、監護人對未成年人要承擔哪些責任

1、《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2、我國《民事通則》第18條第1款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違背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3、《民通意見》第10條規定::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4、《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5、《未成年人保護法》第8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6、《未成年人保護法》第9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需要明確的是,父母永遠是子女的監護人,如果父母不在子女身邊那麼應當由具有血緣關係的親屬擔任監護人,並履行監護人責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指定除父母以外的監護人,則必須要說明清楚戶口所在地內無監護人的相關證明,司法機關會根據相關的規定進行明確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