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入學無人監護證明怎麼寫?

一、孩子入學無人監護證明怎麼寫?

孩子入學無人監護證明怎麼寫?

無監護條件證明

×××(學校):

×××(學生名)身份證號××××××××××××××××××,現年×週歲,因父母均在(城市名)經商(打工),父母單位:×××,家鄉無人監護,擬在×××市其父母身邊就近入學。望貴校予以接洽。

此致

敬禮

戶籍地:村(居委會) 蓋章

戶籍地:鄉鎮政府(街道辦) 蓋章

二、監護人分類是什麼?

對無行爲能力人和限制行爲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無行爲能力或限制行爲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進行監護的人。一些國家的法律規定,監護人分爲3種:

①由後死亡的父或母於遺囑中指定者,稱指定監護人。

②由法律規定的一定範圍的親屬依一定順序充任者,稱法定監護人。

③由監護機關或法院選定者,稱選定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擔任監護人;與未成年人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後,也可以擔任監護人。

對於沒有上述監護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被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監護人應由下列人員擔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親屬。

⑤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的。

沒有上述監護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近親屬、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可由有關行政機關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三、監護人職責是什麼?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爲目的。對被宣告爲無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並促其恢復健康爲目的。至於財產監護,監護人得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監護人爲法律行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條規定: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在行使財產管理權時,得爲被監護人的利益而使用或處分,但對不動產的處分,在許多國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嚴加限制的。爲了防止監護人利用監護關係侵害被監護人的權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監護人不得接受被監護人的財產。有的國家在法律上還特設監護監督人,以保證監護人依法履行其職責,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利害有衝突時保護後者的權益,並設有監護法院等專門機構。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入學的話是需要確定監護人的,如果沒有監護人的話,那麼需要開具無監護人證明,只有這樣的話日後開展一些活動的時候才能夠順利的進行,所以在這裏也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了一下,如何書寫入學無人監護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