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讀書監護人證明怎麼寫?

小孩讀書監護人證明怎麼寫?

我們都知道對於監護人首先會想到的就是自己的父母,再者就是爺爺奶奶,現在學校對於這個要求的很嚴格,必須要有監護人的證明才能入學讀書,這也是爲了防止其它人冒領,那就來了解一下小孩讀書監護人證明怎麼寫?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小孩讀書監護人證明怎麼寫?

監護人證明書

茲證明_______,男,於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______的配偶是 ______(針對已婚的情況)。

_______的法定監護人是_______(可根據《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定依次選擇監護人) 。

二、小孩的監護人有幾個

如果父母健在,那麼監護人就是父母,這是規定的。如果父母不在或者精神有問題,那麼孩子的監護人是: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法定監護人的義務

監護人員負有保護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義務。在實施義務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主要應承擔如下義務和責任:

1、必須按時送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人學;

2、必須保證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接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得讓他們中途停學;

3、應按規定,交納政府規定的義務教育雜費;(生活確實困難,無力支付雜費的家庭可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減免)。

4、必須創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配合學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長。

根據《義務教育法》第十五條規定,對於那些未經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監護人人學,以及讓正在小學、初中就學的子女或被監護人中斷學業的家長,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罰款或其他行政處分,開採取有效措施,責令他們送子女或被監護人人學。

綜合上面所說的,如果孩子的學校要證明的話,那麼你就一下要清楚小孩讀書監護人證明怎麼寫?其實這也是爲了孩子的全命安全着想,這也是學校對孩子和家長的負責,現在社會犯罪分子太多,小孩子是很容易被拐賣的,因此,接孩子一定要指定是誰去接,也是保障了孩子的安全。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