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證明範文怎麼寫?

一、監護人證明範文怎麼寫?

監護人證明範文怎麼寫?

監護人證明範文是:茲證明_______,男/女,於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_______的法定監護人是 (父母健在的,可任選父母其中一人) 。這種情況是被監護人未滿十八週歲的範文。

二、監護人證明書辦理:

前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無監護能力或者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被監護人有利的原則,從後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擇優確定。被監護人有識別能力的,應視情況徵求被監護人的意見。監護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順序中的數人。被指定人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上述規定,作出維持或者撤銷指定監護人的判決。如果判決是撤銷原指定的,可以同時另行指定監護人。此類案件,比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進行審理。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的監護責任,一般應當按照指定監護人的順序,由有監護資格的人承擔。

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協議確定監護人的,應當由協議確定的監護人對被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對於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的以下規定,由有關組織予以指定。未經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沒有上述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在日常的生活中經常會用到監護人的證明書,這一證明書是有着相應的範文標準可以進行參考的。通常情況下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以及沒有民事行爲能力的公民都是需要監護人的。辦理監護人的證明書可以到當地的法院進行申請,之後經過法院的公證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