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戶口轉非農戶口宅基地

農業戶口轉非農戶口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爲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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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戶口和非農戶口的拆遷補償標準的區別


農村房屋拆遷,是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適用《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因此應當對農業戶口人員給予安置補助,非農業戶口人員一般沒有農村村民資格,不能享受農村村民待遇,因而不能得到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

2. 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的安置補助一般是安置房,非農業戶口人員的房屋拆遷只能得到貨幣補償,而不能得到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