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入戶

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入戶

嚴格來說,在婚姻登記當中分爲了兩種不同的情況,也就是大家熟知的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其中結婚登記意味着男女會締結合法的婚姻關係,而離婚登記自然也就意味着夫妻會解除婚姻關係。就離婚登記而言,其中又分爲了協議和訴訟兩種不同的方式。一旦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那麼之間的婚姻關係就會得到解除,從法律意義上就不再是夫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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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入戶的程序,誰知道?

1、戶口本上的出生時間:是指當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上的出生日期;
  2、申報:是指當事人出生後,進行辦理落戶的日期;
  3、遷到:是指當事人戶口遷入或者遷出時:需要在該欄註明“何時何地,因何原因,戶口從何處遷來(遷往何處)”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