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與戶主關係種類有哪些?

一、戶口與戶主關係種類有哪些?

戶口與戶主關係種類有哪些?

家庭戶口簿上與戶主關係種類分爲:

1、本人就是戶主的,填寫“戶主”。

戶主應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擔任。

2、戶內其他人員按本人與戶主的血親或姻親關係等寫明具體稱謂。

一般順序爲戶主的配偶,戶主的子女,戶主的孫女,戶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戶主的兄弟、姊妹,戶主的旁系親屬和其他親屬等。

實際上,戶口有兩類:“家庭戶”和“集體戶”。

家庭戶:以家庭關係爲主的公民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或單身居住獨立生活。

需要填寫與戶主的關係。

集體戶:相互之間不存在家庭關係,居住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寺廟等單位集體宿舍的公民。

屬集體戶口的,“戶主姓名”和“戶主或與戶主關係”兩欄都不填。

二、戶口本的使用

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覈對的主要依據。

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覈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三、戶主變更情況

辦理變更戶主不需要戶口本中所有成員的同意,在辦理戶口遷出時,向戶籍民警指定繼承戶主人員即可(未成年人除外)。

(1)原戶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憑:直系親屬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死亡證明、法院死亡或失蹤判決。

(2)原戶主戶口遷出的。憑:戶內成員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原戶主遷出憑證。

(3)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轉移,現房屋所有權人辦理憑:現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房產證》。

(4)其他特殊原因應當變更戶主的。

戶口中的關係種類實際上是親屬之間的關係,兄弟姐妹,子女長輩等的關係,如果戶主發生變動,比如果戶主死亡,可以按照親屬提出書面的申請報告還有死亡生命進行戶口的戶主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