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勞動關係有哪些種類?

一般勞動關係有哪些種類?

我們知道勞動關係對每一個職工來說是十分重要的,無論在什麼企業單位做什麼工作都需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係,從而能很好的保障自身的薪酬、福利,用人單位在僱傭勞動者後就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但是勞動關係的類型是廣泛的,那勞動關係有哪些種類?下面就介紹其具體的分類。

勞動關係類型通常的劃分的標準爲以下幾種:

1、根據是否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可以分爲勞動合同關係和事實勞動關係。事實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可能要承擔二倍工資、視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法律責任。

2、根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可以分爲全日制勞動關係和非全日制勞動關係。工作時間的標準爲每日4個小時,不超過4個小時、每週不超過24小時的就是非全日制勞動關係,即小時工;超過4個小時就是全日制勞動關係,也就是說如果勞動者工作5個小時,則就是全日制勞動關係,並非我們通常所理解的必須要工作8個小時。

3、根據是否直接用工,可以分爲勞動關係和勞務派遣關係。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只有一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屬於一對一的關係;勞務派遣關係中,存在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兩個單位,兩個單位共同承擔原本一個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

4、從集體談判制度上,可以分爲個別勞動關係和集體勞動關係。在個別勞動關係的標準與集體勞動關係的標準不一時,一般按照有利於勞動者的角度選擇適用。

5、從“適用”還是“依照執行”的表述,可以分爲企業勞動關係和機關事業單位勞動關係。機關事業單位勞動關係形態較爲複雜,主要對象是編制外用工的勞動者,還包括有編制的工勤人員,但工勤人員在很多方面又參照機關事業在編人員的規定執行;在簽訂合同方面,編制外用工有的訂立勞動合同,有的訂立聘用合同;在用工形式方面,有的直接和所在單位訂立合同,有的則透過勞務派遣。

6、根據勞動者是否兼職,可以分爲單一勞動關係、雙重勞動關係和多重勞動關係。勞動者只在一個單位工作,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爲單一勞動關係;勞動者同時在兩個用人單位工作,勞動者具有雙重勞動關係;勞動者同時在三個以上用人單位工作,則勞動者具有多重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明確允許勞動者建立雙重甚至是多重勞動關係,與之密切相關的是對勞動關係的認可,以及社會保險關係的處理。

7、根據是否爲主流用工形態,可以分爲標準勞動關係和非標準勞動關係。標準勞動關係是主要用工形式,非標準勞動關係則是《勞動合同法》特別規定中的勞務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屬於非主流、輔助性的用工形式。

8、根據勞動關係建立的標誌是否爲用工,可以分爲一般勞動關係和特殊勞動關係。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關係建立的標誌爲用工,必須用工纔有勞動關係,這屬於一般勞動關係。但由於歷史遺留因素等,現實中呈現的事實上沒有用工,但仍然應當認可勞動關係的情形,如內退人員、停薪留職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企業經營性放長假人員等,屬於特殊勞動關係。

我們在簽訂工作時候會與用人單位進行簽訂勞工合同從而建立勞動關係,根據勞動關係確認標準的不同,具體的勞動關係分爲集體勞動關係、勞務關係等,無論是哪一種都會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搜侵犯,確保勞動者的經濟利益以及各方面利益不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