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出去

戶口遷出去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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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被老公遷出去了爲什麼

  該項當事人只能與配偶溝通確定原因,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未經過本人的同意或者授權,對方是不能辦理當事人的戶口遷出(入)手續的:rn  1,遷移戶口需要交驗: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證件及資料;rn  2,去戶口遷出地的集體及戶主處出具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rn  3,戶口接收地村(居)委會及戶主處出具同意接收戶口的證明;rn  4,帶上上述證件及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遷入戶口,填寫隨遷單,領取戶口“準遷證”;rn  5,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開出《戶口遷移證》;rn  6,攜帶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落戶手續即可。rn  rn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rn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rn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rn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nrn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