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夫妻戶口遷移

廣州夫妻戶口遷移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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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廣州生活多年,廣州夫妻投靠戶口遷移手續

廣州夫妻投靠戶口遷移:
  1.入戶條件
  配偶具有本市居民戶口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遷入本市居民戶口。
  (1)夫妻登記結婚滿2年。
  (2)男方年齡超過60週歲且女方年齡超過55週歲登記結婚的。
  (3)配偶是本市現役軍人,申請人符合隨軍條件。
溫馨提示:
對違法生育者,違反計劃生育行爲發生在2013年8月1日《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市政府94號令)頒佈實施前的,且已按政策接受處理滿5年的,可申請夫妻投靠入戶;違反計生育行爲發生在2013年8月1日(含8月1日)後的,違法生育者及其違法生育的子女不予批准遷入本市。
  2.廣州夫妻投靠戶口遷移手續.所需證明材料
  辦理投靠配偶入戶的,除需提供本市計劃生育證明、合法住所證明及夫妻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件外,還需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有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還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戶口簿;屬16至19週歲在校初高中學生的,需提供學校證明及身份證。
  (2)符合隨軍條件的,還需提供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部出具的隨軍報告表。
  溫馨提示:屬證件的提交複印件,現場驗原件
3、廣州夫妻投靠戶口遷移手續,辦理流程:
  向配偶(本市一方)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提出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材料交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申請手續。
  被批准來市隨配偶入戶的,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戶人員到區公安分局綜合辦證中心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入戶人身份證、遷入地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