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戶口在海南上小學的條件包括什麼?

外地務工人員子女在海口採取劃片入學的方式入學。

外地戶口在海南上小學的條件包括什麼?

1.招生方式

(1)隨遷子女父母在本市城區購房併入住的,以父母購房居住地爲準(有多處住房的,以現居住地爲準),由劃片對口學校接收入學。若該住所(套)目前有學生正在劃片對口學校就讀的,由市、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

(2)隨遷子女與父母在本市城區租房居住的,應是隨遷子女與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穩定住所,且連續居住滿二年,該住所(套)目前沒有學生正在劃片對口學校就讀的,由劃片對口學校接收入學。若片區人數超過劃片對口學校學位數,由市、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

(3)隨遷子女與父母隨祖輩(直系親屬)同戶口簿,連續居住在祖輩名下本市城區自有住房滿二年的,且父母在本市無第二住所的,參照本條第(1)項執行。

2.入學申請所需材料

(1)父、母及隨遷子女的居民戶口簿;

(2)父、母及隨遷子女在本市2年以上居住證(從向前推算);

(3)不動產證(房產證、商品房買賣合同或繳款發票等有關證票)或區房屋租賃管理所頒發的房屋租賃證(租賃證落款時間應爲前);

(4)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工資單或本市市場監督(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等證明,參加我市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在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連續1年以上的證明(從向前推算);

(5)出生證(申請小學學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適齡兒童同戶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證。)。

爲適應本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海南省出臺了《海南省引進人才落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引進人才及人才落戶渠道,並規定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隨遷。

本省新引進人才落戶按本《辦法》執行。本辦法實施前的引進人才尚未辦理落戶的,可參照本《辦法》申請落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制內引進(調入)人才落戶,按現行調動落戶政策執行。

《辦法》明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年齡在55週歲以下的人才,可選擇在本省任一城鎮申請落戶:

(一)按本省有關規定認定的高層次人才;

(二)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才;

(三)具有進階技術資格、進階技師職業資格的人才;

(四)上年度工資性收入達到30萬元以上,且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5萬元以上的來本省就業人才。上述標準隨本省人均工資水平變化適時調整;

(五)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升級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業以技術入股,入股估值不低於150萬元、佔股不低於註冊資本10%的創新人才;

(六)在本省領辦、創辦企業,其產品符合本省12個重點產業支援方向,併爲所在企業的主要創辦人,且個人實際出資不少於150萬元(不含技術入股)的創業人才;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應屆畢業生。

現在隨着社會經濟發展方式的轉型升級,我國的各個地區的落戶政策也是在不斷的放開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關的戶口遷移的情形的,一定要及時的瞭解戶口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