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戶口需要什麼證件呢?

一、東莞戶口需要什麼證件

東莞戶口需要什麼證件呢?

凡在市區購買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擁有房產同時具備穩定性生活來源,要求遷移戶口的,憑《房產證》,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區同意接收入戶的證明材料以及生活來源證明(包括營業執照、單位核章的工資單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派出所調查覈實後,經分局審覈,報市局戶政科審批後發給《戶口準遷證》。

申請人申請戶口遷到固定住所的,需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證明等)、入戶人與房主關係證明(由公安機關出具,若屬夫妻關係的可用《結婚證》代替,若屬父母子女關係的可用《出生醫學證明》或《出生證》、《收養證》、《收養公證書》代替,若申請人與入戶人的戶口登記在同一戶內且關係清晰的無須提供本證明)。

二、東莞戶口遷入條件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就業、經商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且已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申請積分制入戶。

(一)基本條件。申請入戶我市城鎮,須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條件: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就業、經商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2、無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超生的,夫妻雙方必須接受處理完畢滿5年;其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夫妻雙方必須接受處理完畢。

3、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4、在廣東省內參加社會保險。

5、持我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二)積分條件。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建立積分指標體系,對申請人申請入戶的條件進行量化評分,當申請人累計積分達到規定分值100分時,經公示無異議的,獲得入戶資格。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在我們進行辦理遷入或者落戶東莞的時候,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而且,我們需要提交相關的材料證件。對於東莞戶口需要什麼證件這個問題,其實,我們一般是需要進行提交居住證、房產證以及出生證明和社保繳納證明等材料的,纔可以進行辦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