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立戶口條件

單立戶口條件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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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辦理戶口分戶的審批條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開生活的,可以申請分戶、立戶。
  以《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爲例:
  第八條 戶口登記以戶爲單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內的常住人口,立爲一戶。單身居住的,可以單立爲一戶。一般住家戶以家庭爲單位立戶。非住宅用房和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戶。
第九條 家庭戶戶主一般由戶內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擔任。集體戶戶主由所在單位指定。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擔任戶主。 家庭戶戶主負責保管本戶的居民戶口簿,申報與戶有關的戶口登記,督促戶內其他成員申報戶口登記。
  第十條 符合立戶條件的,可以由戶主持下列證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立戶登記:
  (一)房屋權屬證明;
  (二)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三)國土資源、建設(房地產)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相應憑證;
  (四)其他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屬於申請人的證明。
  第十二條 戶內因發生婚姻、分家等變化需要分戶,且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已經分割的,可以憑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已經分割的證明材料申報分戶登記。房屋所有權、使用權未分割的,不予分戶。
總結一下,上述規定的條件:
  1、己成年(滿18週歲)
  2、自己要有固定的收入(打工要有單位用工合同協議纔算)
  3、有固定的住處(租房要有協議纔算)
  二、需審覈證明材料
  1、申請人書面報告。
  2、原《戶口簿》。
  3、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及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
  4、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立戶的,還須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明。
  三、辦理步驟
  公安派出所受理後,對理由正當、證明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有關手續,同時制發新的《戶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