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東莞戶口遷入流程是什麼
申請人持上述有關證件(及A4紙複印件)、證明材料到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視窗(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申請,填寫《入戶申請審批表》和《入戶申請調查登記表》,按規定時限逐級審定,最長不超過25個工作日要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經市公安局批准同意遷入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內,申請人憑受理單位簽發的《受理戶政業務登記表》(第二聯)、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的原件到市公安局治安戶政辦證廳領取戶口準遷證,並持戶口準遷證回原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憑兩證到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視窗(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二、東莞戶口遷入方式
1.東莞夫妻投靠入戶
2.東莞父母投靠子女入戶
3.東莞子女投靠父母入戶
4.東莞收養小孩入戶
5.東莞民營企業投資申辦常住戶口(投資入戶)
6.東莞民營企業投資申辦常住戶口(納稅入戶)
7.東莞引進人才入戶
8.東莞事業單位聘用人才遷戶
9.“東莞市見義勇爲好市民”入戶
10.“優秀新莞人”入戶
11.東莞學生入學(退學)、畢業生入戶
12.東莞錄用幹部、招收職工及幹部、職工工作調動入戶
13.入伍註銷戶口及復員、退伍、轉業軍人入戶
14.東莞辦理隨軍家屬入戶
15.東莞國(境)外人員定居入戶
16.東莞刑滿釋放、解除勞教、被監外執行人員入戶
東莞戶口遷入流程需要申請人持有關證件及其複印件、證明材料到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視窗提出申請、填寫表格、辦理相關一系列手續。還需要去市公安局治安戶政辦證廳領取戶口準遷證,並持戶口準遷證回原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