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滿足的休病假條件是什麼?

一、需要滿足的休病假條件是什麼?

需要滿足的休病假條件是什麼?

爲了嚴格病假管理制度,企業往往會對出具病假條的醫療單位資質作出一些特殊要求。有些企業爲了遏制“小病大養、無病裝病”的現象,還實行了定點醫院制度,要求員工必須在指定醫院就診,否則不予批准病假。對沒有履行請假程序即離崗休息的員工,企業一般會認爲員工擅自缺勤,可以根據不同情況作爲事假或曠工處理。不過,根據新法規,公司這樣的規章損害了員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是無效的,因爲職工可以到本地與本單位建立醫療保險結算關係的所有醫療機構就診。

也就是說這個診斷證明必須是:職工在本地與本單位建立醫療保險結算關係的醫療機構就診後出具。跟本單位沒有結算關係的或者外地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是不可以的。

二、病假期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病假期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相信這是很多想請病假的勞動者最擔心的一個問題。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纔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病假請假可以解除嗎?有關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請您閱讀下文。

勞動法病假制度的規定中,在員工的病假期間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病假在勞動法規上稱作“醫療期”。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醫療期根據兩個因素來確定:一是本人的實際參加工作年限,二是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具體的醫療期長度如下: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爲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爲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爲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爲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爲二十四個月。

職員在休病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僱職員,對於短期的休假,並不需要提供什麼證明,但是若請長假,職員留需要向單位提供醫院等出具的休假單,否則單位可以不批。且職員每年的休假時長也是有限制的,職員不餓的隨意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