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請病假三天扣多少錢?

現在很多年輕人的身體都不是很好,處於亞健康狀態。工作一累的話,就容易生病。員工無法堅持工作的,得向單位請假,到醫院看病。對於這種病假,單位人事部通常都會批准,等發工資的時候,可能扣一部分。那麼,員工請病假三天扣多少錢?下面我們就跟隨本站小編了解下。

員工請病假三天扣多少錢?

一、員工請病假三天扣多少錢?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59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治療休息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病假工資。企業職工病假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自主確定。病假3天,按月計薪天數21.75天計算,所發放的病假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即符合法律規定。具體計算方法是:當月應發工資=月工資標準——月工資標準÷21.75×3 3天病假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

二、如何確定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

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透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員工因病離職有哪些補償?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綜上所述,員工請病假,單位會根據其規章制度安排,通常情況下,對於請病假的,單位不會全額發工資,一般按照基本工資的80%發放。具體到員工請病假三天扣多少錢,要看單位的具體規定。病假的期限也有限制,最長是6個月,超過這個期限不能繼續工作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