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生病是公司和員工都不願意發生的事情,老闆不願意員工因爲生病耽誤工作,但是這也是人力無法阻止的事情。員工是希望能夠爭取到自己的最大權益的,就對於帶薪病假天數和病假期間的薪資是如何計算的尤爲關心,這裏爲大家詳細的整理了有關於帶薪病假的相關知識。
一、國家對於每年帶薪病假的天數沒有規定,具體根據診斷證明決定。
(一)、病假天數的確定: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日數應按實際休假日數計算,連續休假期內含有休息日、節假日的應予剔除。
二、短期病假的工資計算基數:根據的相關規定,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透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病假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現行標準635元)。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連續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一)、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休假工資)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1、連續工齡不滿兩年者,病假工資爲本人工資的60%;
2、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爲本人工資的70%;
3、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爲本人工資的80%;
4、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爲本人工資的90%;
5、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爲本人工資的100%。
(二)、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救濟費)也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1、連續工齡不滿一年者,疾病救濟費爲本人工資的40%;
2、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者,疾病救濟費爲本人工資的50%;
3、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濟費爲本人工資的60%。
(三)、病假工資的計算公式:
1、月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2、日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當月計薪日×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計薪日概念,是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如果遭遇公司老闆不給帶薪病假的,提醒大家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幫助,運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應得的合法權益,不要因爲怕麻煩丟工作就委屈自己,忍氣吞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