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半年離職需要補償嗎?

一、病假半年離職需要補償嗎?

病假半年離職需要補償嗎?

需要補償,涉及到病假辭退或者離職是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標準補償的,勞動者患病,能夠享受醫療期,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纔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具有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十六條工人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爲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爲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爲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爲本人工資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爲本人工資100%。

二、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病假的相關認定是基於實際的生產情況而定的,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離職的相關情況,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交病假條來進行請假處理,用人單位可以對相關情況進行審查,對於符合條件的人員,是可以允許其請假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