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產假一般是多少天?

男方產假一般是多少天?

男方產假一般是多少天?

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於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各地標準是不一樣的,一般的是7天,也有10天或15天。

根據《民法典》及《計生條例》的有關規定,各單位都應該有男同志的陪產假的。

北京:丈夫可以享受1個月的“產假”,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上海:妻子如果24週歲以上生育,丈夫是第一次結婚或者此前從未生育過孩子的再婚者,可以休3天“產假”。

遼寧:職工晚婚、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男方護理假爲15日。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黑龍江:規定丈夫護理產婦的假期爲5至10天。

河南:規定丈夫“陪月子”可享受1個月護理假。

雲南省、山東省給予男方的護理假爲7天,陝西省10天。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透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相關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陪產假,又名陪護假,即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

當然,還存在有的地方有陪產假,有的地方沒有陪產假的情況。即使沒有陪產假的地方如果你的狀況特殊,比如生活困難,妻子實在無人照顧,或醫院方面有相關的要求,可向單位申請困難補助或照顧。

上海陪產假規定:

男年滿二十五週歲初次結婚爲晚婚。女年滿二十三週歲初次結婚爲晚婚。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的,爲晚育。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北京陪產假規定:

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法律上對孩子父親的所謂“陪產假”是沒有規定的,只能休那個晚育獎勵假30天。但是男方如果休了晚育獎勵假,女方就不能再休了。

廣東陪產假規定:

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爲30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爲105天,並給男方護理假15天。

以法律的名義明確對配偶的陪護和對嬰兒的照顧,不僅有利於兩性公平承擔生育成本,減少職場性別歧視的可能,有利於維護婦女勞動權益,還可以增加父親角色在家庭家務中的參與度,打破傳統的性別分工模式。

就像瑞典的實踐已經證明的那樣,在給予婦女平等工作權利的同時,賦予男人平等居家的權利;男性在承擔養育下一代責任的同時,也享受到陪伴孩子成長的天倫之樂。在女性可以兼顧事業與家庭的同時,男性既能在職場上獲得成功,又能做個負責任的“酷爹”“奶爸”。

男性參與生育事務是大勢所趨,隨着更多的地方爲男性休產假提供製度性保障,社會評價男性將不再聚焦於事業,還關注他們對家庭的貢獻,當“看孩子的爸爸”和“工作着的媽媽”同樣流行,每一個小家庭也都將變得更和諧、更溫馨。

綜合上面所說的,男方的產假也是我們所說的陪產假,一般陪產假要比產假少很多,而對於倍產假會根據不同的地方作出不同的天數標準,所以,如果當事人在當地是可以向相關單位進行諮詢的,這樣才能知道自己可以在不扣工資的情況下陪產多少天。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