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及待產假有多少天,待遇又是怎樣的

在2012年我國正式實施產假管理標準,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依照法律享受產假的待遇,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女職工勞動合同,並享受生育保險等各項待遇。那麼產假及待產假有多少天以及待遇?本站小編來爲您解答。

產假及待產假有多少天,待遇又是怎樣的

一、產假及待產假多少天

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發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任何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均享有產假,假期爲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保胎假及產前假均屬於待產假的範疇,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待產假的待遇,女職工如果因爲身體原因,導致需要保胎待產的,可以根據醫囑申請病假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1、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

2、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爲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難產(剖宮產以及產程中使用吸宮器、產鉗等非正常順產的平產手術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二、產假及待產假待遇

(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爲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由此可見,產假作爲國家給予在職女職工的一種權利,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一種方式剝奪女職工懷孕後可享受的一定的產假休息時間。產假作爲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權利,當其受到侵犯時,女職工應該透過法律的手段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上便是本站小編對產假及待產假有多少天以及待遇?這一問題的解答,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問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