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和規定是怎樣的

北京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和規定是怎樣的

一、北京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1、首先,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爲:月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

2、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爲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爲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

但是,若企業爲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3、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

產假工資規定:產假,工資應全拿。

第一種:是用人單位爲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的的產假期間的待遇爲:

1、生育津貼;

2、生育醫療費用;

3、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

4、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二、北京產假規定

女職工產假爲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根據國務院最新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相關規定。)

1、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2、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北京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是有明確規定的,生育職工在領取生育津貼期限內單位不支付產假期間工資,超過生育津貼發放時間的產假,產假工資有公司發放,沒有生育津貼的由公司進行發放,發放的要達到職工的標準工資,北京對於產假時間也有自己的規定,想了解更多此方面的規定建議諮詢律師來爲您解答,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天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