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流產假規定是多少天?

一、自然流產假規定是多少天?

自然流產假規定是多少天?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是爲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制定。

二、用人單位具有哪些職責?

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屬於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由本規定附錄列示。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對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進行調整。

三、關於產假的相關規定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透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相關待遇。一般規定有: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自然流產假根據懷孕天數而定,滿4個月是42天產假;未滿4個月是15天產假,而因流產產生的醫療費用,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則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