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是否享有產假高溫費?

職工付出勞動的同時,除了領取工資外,還享有各種津貼,高溫費就是其一。高溫費發放週期比較長,通常是4個月左右。一些女職工在這段期間生育子女,在休產假。按照規定,產假屬於帶薪休假,職工依然可以拿到工資報酬。那麼女職工是否享有產假高溫費?下面我們一起聽聽小編的解釋。

女職工是否享有產假高溫費?

一、女職工是否享有產假高溫費

高溫補貼是對在高溫環境下進行作業工作人員法律規定提供的一種勞動保護待遇。由於休產假的人並不在高溫環境下工作,因此,不符合享受高溫補貼的條件。至於交通補貼也是同樣的道理,是對上下班途中支付交譁費的補貼,由於沒有上下班,不符合享受交通補貼的條件。因此,產假期間,沒有高溫補貼、交通補貼,符合勞動法。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一般指的是基本工資。

二、高溫補貼需要繳納個稅麼?

國家統計局1990年發佈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中明確將“津貼”列入工資總額範圍,此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中進一步明確,“津貼”中包含“高溫作業臨時補貼”。2012年6月,安監總局等4部委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規定高溫天氣下,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而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工資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防暑降溫飲料能否代替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除應當向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須的藥品外,還應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具體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四、高溫補貼應該計入最低工資標準麼?

酷暑下工作的工人。在高溫下的作業者進行一定的關懷,是十分有必要的。勞動保障部門表示,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補貼。高溫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簽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但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但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

綜上所述,企業發放高溫費是針對高溫環境中作業的職工而言的,女職工休產假,自然是沒有參加工作,也就不能享受高溫費待遇,因此,女職工的產假高溫費是沒有的。並且,職工在產檢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發放高溫費是企業應盡的法律義務,如果在崗職工沒有拿到,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