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產假規定2022是怎樣的?

一、西安市產假規定是怎樣的?

西安市產假規定2022是怎樣的?

西安市產假最低爲158天,具體理由如下:

1、《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八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結婚登記前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在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假期十天。

職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六十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天。女職工參加孕前檢查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天。

女職工生育孩子滿一週歲前,所在單位應當嚴格依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保證哺乳時間並提供哺乳條件。所在單位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保證哺乳時間並提供哺乳條件的,經單位與本人協商,可以給予三個月到六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比照生育津貼標準發給津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按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二、不落實產假優待規定的單位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不落實產假優待規定的單位可能會被罰款。

根據《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不履行計劃生育管理職責或者不落實有關計劃生育獎勵措施以及不協助計劃生育部門開展計劃生育工作的單位,由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單位當年不得評爲各類先進,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逾期不支付優待、補助金的,由縣級以上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責令單位按應付優待、補助金二倍的標準,向獨生子女父母支付優待、補助金;拒不支付優待、補助金的,由縣級以上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違反本條例規定,不落實婚假、產假優待規定的單位,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女性職員在懷孕後是可以向單位請產假的,女性請產假之後,男方可以請護理假。具體可以請多少天,與當地的政策、女性職員是否需要參加孕前檢查等的因素有關,根據規定,在產假錢,職員可以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