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21年工傷待遇標準是怎樣的?

一、 西安工傷(工亡)待遇標準

西安市2021年工傷待遇標準是怎樣的?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36396元/年×20年 =727920元。

西安市統計局公佈2017年西安市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年平均工資77774元,同比增長11.7%,職工月平均工資爲6481.2元。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陝西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具體工傷待遇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個月

5、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個月

6、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個月

7、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8、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9、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10、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單位辦理工傷保險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注:《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二)傷殘津貼(七級至十級傷殘無此津貼)

1、一級傷殘按月支付爲本人工資的90%

2、二級傷殘按月支付爲本人工資的85%

3、三級傷殘按月支付爲本人工資的80%

4、四級傷殘按月支付爲本人工資的75%

5、五級傷殘按月支付爲本人工資的70%

6、六級傷殘按月支付爲本人工資的60%

(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無此項目)

1、五級傷殘:6481.2元/月×24個月=155548.8元

2、六級傷殘:6481.2元/月×21個月=136105.5元

3、七級傷殘:6481.2元/月×15個月=97218元

4、八級傷殘:6481.2元/月×12個月=77774元

5、九級傷殘:6481.2元/月×9個月=58330.8元

6、十級傷殘:6481.2元/月×6個月=38887元

(四)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無此項目)

1、五級傷殘:6481.2元/月×24個月=155548.8元

2、六級傷殘:6481.2元/月×21個月=136105.5元

3、七級傷殘:6481.2元/月×15個月=97218元

4、八級傷殘:6481.2元/月×12個月=77774元

5、九級傷殘:6481.2元/月×9個月=58330.8元

6、十級傷殘:6481.2元/月×6個月=38887元

工傷待遇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一級傷殘爲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爲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爲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爲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爲:一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爲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五級傷殘爲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爲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爲:五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爲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陝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二十三條 五級和六級工傷職工經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以 其解除勞動關係時的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分別支付24個月、21個月的一次 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24個月、21個月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二十四條 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用人單位向職 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本人自願解除勞動關係的;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

3、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關係的。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 均工資爲基數。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準分別爲:七級15個月,八級12個月,九級9個月,十級6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分別爲:七級15個月,八級12個月,九級9個月,十級6個月。

(五)因工死亡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77774元/年÷12個月×6個月=38887元

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17年西安市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年平均工資77774元,同比增長11.7%,職工月平均工資爲6481.2元。

2、供養親屬撫卹金:

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爲: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36396元/年×20年 =727920元(根據國家統計局公佈:2017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六)停工留薪期間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四、醫療費、交通費、食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七)生活護理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6481.2元/月×50%=3240.6元/月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6481.2元/月×40%=2592.5元/月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6481.2元/月×30%=1944.4元/月

(八)工傷輔助器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注: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二條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3、拒絕治療的。

第四十五條 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

第六十七條 本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條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尚未完成工傷認定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西安的工傷補助是按照國家統一的傷殘、工亡補助金月份規定乘以勞動者本人的月薪計算的。根據以往的統計計算,能夠獲得的補助可能有所增長。具體能拿到多少金額還需看工資和傷殘情況,不同等級程度根據規定,月份數不同。在計算前需要機構確定工傷等級,或直接按照死亡職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