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產假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待遇

生育子女是人生的一件大事,那麼,在職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時候有能享受哪些待遇呢?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結算?女職工產假可以請多久呢?今天,本站小編帶您一起來了解一下女職工產假可以享受的福利問題。

女職工產假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待遇

根據(根據國務院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關規定) 勞動部下發了一份《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可知,產假期間的福利待遇如下: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相關知識:女職工能增加產假的天數嗎?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由於一些特殊原因,女職工能享受增加天數的產假。

根據《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婦女產假的問題有更爲詳細的解釋: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這90天又分爲:產前假15天、產後假 75天兩部分。所謂產前假15天,係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後,若孕婦提前生產,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後假合併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如果(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

除了90天法定基本產假天數,由於一些特殊原因,女職工能享受增加天數的產假。難產、多胞胎的因素,有《勞動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明文規定;但是,晚育、獨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規定有所不同。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在廣東省,實行晚育者(24週歲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屬於獨生子女),增加產假35天。有些單位在女職工產假天數問題上自行制訂標準,只要產假天數不短於現行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力度更強,應當予以認可。

透過以上內容,相信您對在職女職工產假能請多久,以及產假期間,公司如何發放工資,一定有了相應的瞭解。孕育下一代是一個大問題,在此過程中,您可能會有很多困難,或者困惑。希望小編爲您介紹的產假期間的相關福利問題,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需要幫助,歡迎諮詢我們本站的法律顧問,我們竭誠爲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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