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濰坊晚婚婚假規定是什麼?

山東濰坊晚婚婚假規定是什麼?

一、山東濰坊晚婚婚假規定是什麼?

山東濰坊晚婚婚假規定是取消了晚婚假,也就是婚假是三天的時間。婚假爲3天,晚婚假原來的14天取消,但是產假延長至158天,並且男方有7天的陪產假。

根據《民法典》

(一)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二)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三)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四)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五)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正常的婚假可扣工資嗎?

用人單位沒有權利在職工應享有的婚假期間扣發職工工資。一般情況下,根據《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本人結婚,用人單位應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假期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至於假期超過3天的,全國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工資計發的統一標準。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透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另外,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規定,婚假期間的工資應當按這樣的原則確定: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透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在山東現在已經沒有晚婚假了,所以即使是符合晚婚假的條件,也不能夠享受到相關的假期優惠政策,也就應當是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統一規定的,三天的婚假來處理,這是由政策規定的,但是各個地方政策都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