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晚婚婚假規定是什麼

江西省晚婚婚假規定是什麼

一、江西省晚婚婚假規定是什麼

我國刪除對晚婚晚育夫妻進行獎勵的規定。也就是說,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實施,則晚婚晚育夫妻將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

刪除晚婚晚育、獨生子女獎勵規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個好”的計劃生育政策從上世紀70年代便開始。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現在婚假規定是: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二、婚假要在領證後多久休

1、國家沒有規定婚假的有效期,即沒有規定婚假必須在登記領取結婚證之後多長時間內休完。

2、對於婚假的有效期,雖然國家沒有強制性的統一規定,但一般公司或單位會作出相應的規定,有的是登記領取結婚證之後三個內休完,有的是半年內,有的是一年,等。單位的這種規定員工應當遵守。同時,既然是婚假,那麼也不宜在領取結婚證後較長時間後休。

3、說明一點,婚假應當一次性休完。

很多單位都會制定出一個有效期限,有三個月的、有半年的、有一年的、還有領取結婚證當年的各單位制定的有效期限不是統一的,這也就說明了法律上根本沒有規定有效期限

有些律師 說,單位可以根據情況規定員工請婚假的有效時間,但需要開大會宣佈給每一個員工知道或在員工入職時告知這項員工守則,必須是在員工知曉的前提下,而不是從來沒聽說單位的這項規定,直到去請假時才被告訴過了期限。

員工不知情就是不合規矩的,律師建議跟單位協商解決,或找勞動仲裁。

晚婚指的是男女雙方到了法定結婚年齡之後,並沒有立即結話,還是推遲了幾年才進行結婚。以前我國倡導的是晚婚晚育,少生優生,但是目前我國倡導的是二胎以及三胎政策,因此晚婚晚育不再享有晚婚假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