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入職今年年假

去年入職今年年假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爲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爲有效的方法。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去年3月22日入職,今年四月一日辭職,年假還有嗎

  累計工作年限一年零10天,不享有年休假。rn  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第三條規定,職工在不同單位累計工作年限滿一年的,從第二年度享受年休假,第二個年度享有年休假5天。職工去年3月22日入職,到今年4月1日離職,只有10天工作時間享有年休假,按每年5天年休假進行折算,享有的年休假不足一天,不予計算,不享有年休假。rn  國務院rn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rn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rn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rn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rn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rn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rn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rn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爲:(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rn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