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年假可以休嗎

隨着法律權利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的勞動者開始瞭解到法律賦予勞動者帶薪休年假的權利。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可以休年假嗎?這成爲一部分未休完年假卻面臨合同到期的勞動者經常問的一個問題。由於勞動合同到期並未續簽,年假在客觀上補休不了,勞動者只能要求相應的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年假可以休嗎

一、年假及其相關法律規定

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實施,《條例》還指出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等相關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二、勞動 合同到期年假可以休嗎?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用人是無法安排補休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未休的年休假期間的工資,依據是《職工帶薪休假條例》。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此外,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綜上,是對“勞動合同到期可以休年假嗎”及相關問題的分析。休年假是勞動者的法定權利,勞動者平常多瞭解相關法律知識,爭取享受自己的勞動權利。當然,如果遇到不能解決的問題,小編建議去找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專業律師解決問題。本站是您身邊的法律小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