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用代通知金替代年假工資嗎

一、公司可以用代通知金替代年假工資嗎?

公司可以用代通知金替代年假工資嗎

公司不可以用代通知金替代年假工資,公司只在特定情況下發代通知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解除勞動合同時的代通知金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代通知金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的受案範圍是: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三、代通知金爭議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2、身份證複印件;

3、被訴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或企業工商註冊登記資訊資料;

4、證據材料複印件;

5、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清單及證據說明;

總的來說,代通知金跟年假工資完全是兩回事,而且,公司在特定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只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了勞動者,也可以不付代通知金。若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的賠償金跟代通知金的法律性質也完全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