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年休假的天數怎麼規定的?

法定年休假的天數怎麼規定的?

一、法定年休假的天數怎麼規定的?

法定年假最長15天。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可享有5天年假;連續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可享有10天年假;連續工作已滿20年的,可享有15天年假。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年假的,則應按法定假日計算三倍加班費。

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帶薪年休假(下稱年休假)。具體天數規定爲: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法、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合併爲“累計工作”時間。此項規定明確了年休假是勞動者的福利,保障的是全體勞動者的休息權,不是根據對某個企業的貢獻來確定的。

二、單位的臨時工有年假嗎?

臨時工可以計算工齡並享受年假。實際上,在勞動法等相關法規上,是沒有“臨時工”概念的,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就都是正式員工,均應享受相應的工資待遇。因此,不管臨時工是否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均可依法計算工齡並享受年假。

臨時工已經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可以享受5天年假。臨時工已經滿10年不滿20年,可以享受10天年假。已經滿20年的,可以有15天年假。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是不能夠算進年假的假期。

三、年休假如何支付工資?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應得工資總額減出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勞動者的年休假15天,在實際生活中,若用人單位以各種理由不讓臨時工放年假,不準將其工作時間計算爲工齡的,臨時工可以到勞動監管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要求單位停止侵害,依法放年假和計算工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