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天數的規定是什麼

年休假天數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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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當工齡達到一定的年限時,勞動者享有修年假的權利,用人單位不得擅自終止勞動者的年假,同時,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如果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那麼,年休假天數的規定是什麼呢?針對此,小編給大家做了以下分析。

一、休假天數的規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中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休息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勞動者應當平等享有。爲了平等保護各類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條例對各類用人單位實行廣覆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三、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內容就是小編針對“年休假天數的規定”給大家做的相關分析。我國對年休假天數的規定是嚴格按照工齡來計算的,工齡時間越長,也就意味着休年假的時間越長,相反,工齡達不到相應的時間,勞動者修年假的時間也就也短,當然,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該規定,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保護自己的權利。具體相關問題,您還可以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