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詐騙未得逞是不是構成犯罪?

一、保險詐騙未得逞是不是構成犯罪?

保險詐騙未得逞是不是構成犯罪?

保險詐騙未得逞可能會構成犯罪,具體是否構成犯罪,與保險詐騙行爲是否滿足保險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關。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了保險公司的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的保險制度,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即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爲。保險制度是爲了確保經濟生活的安定,對特定危險事故的發生所導致的損失,運用社會和集體的力量共同建立基金以補償或給付的經濟制度,它具有共濟互助和經濟補償性質,是一種個人危險的社會分散化。在現代社會,保險制度已成爲一種越來越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它對於保證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保障個人的生活安定,減少社會財富損失都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保險業務也成爲積聚建設資金髮展國民經濟的一個重要渠道。因此,保證保險制度不受侵犯,促進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全成爲法律保護的一項重要任務。犯罪分子利用欺騙手段獲取保險金的行爲,不僅侵犯了保險公司的財產所有權,更侵犯了國家的保險制度,干擾了保險業務的正常發展。

本罪的對象是保險金。保險金又稱保險金額、保額,它是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如果行爲人以其騙方法騙取保險公司保險金以外的其他財產的、不能構成本罪。

(二)客觀要件

保險詐騙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爲下述五種情形:

l、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

這種情形是指投保人爲獲取保險金,故意使用虛假的證明材料或虛構事實編造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後非法獲取保險金的行爲。所謂保險標的,是指作爲保險對象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人的壽命和身體。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構成。這裏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既可以是具備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所謂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成爲被保險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成爲受益人。另外,保險事故的鑑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檔案,爲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單位也可構成本罪,因爲單位也可成爲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非法佔有保險金的目的。如果行爲人出於過失行爲而引起保險事故發生,或因認識錯誤而認爲發生實際未發生的保險事故,或計算錯誤而多報了事故損失等,並因此獲取了保險金的,均不構成犯罪。至於本罪的故意,既可以產生於投保前,也可以產生於投保後;也既可以產生在保險事故發生前,還可以產生在保險事故發生後,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先後不影響本罪的定性、但在量刑時可以作爲情節適當予以考慮。

二、保險詐騙罪的立案標準量刑規定是怎樣的?

1、保險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第四十八條 保險詐騙案(《刑法》第198條)

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2、保險詐騙罪的量刑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保險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鑑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檔案,爲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並不是說保險詐騙未得逞就一定不會構成保險詐騙罪,保險機構在發現投保人有故意騙保的嫌疑、且已經爲騙保作了相應準備的,即使目前還未被騙保,也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報案的時候,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