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得逞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犯罪未得逞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犯罪未得逞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是法律規定的犯罪結果沒有發生。如故意殺人罪,受害人沒有死亡,就屬於未遂。

二是某些犯罪行爲沒有完成,如想從監獄裏逃跑的犯人未逃出警戒線就被抓回。

三是法律規定的犯罪狀態沒有具備,如放火罪,在放火是,火種還沒點燃時就被捕獲。

二、犯罪未遂的犯罪中止的區別是什麼?

1、發生的時間不同。

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着手實施犯罪以後,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則要求必須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即在實施犯罪預備或者在着手實施犯罪以後,達到即遂以前放棄犯罪,均能構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於行爲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實際結果違背行爲人的本意,即欲爲而不能爲。在犯罪中止中,行爲人出於自己的意志而主動放棄當時可以繼續實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爲而不爲。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

3、行爲結果不同。

犯罪未遂的結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爲人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並不等於不發生任何損害結果。犯罪中止要求行爲人必須徹底地放棄犯罪。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中止還要求行爲人必須有效地防止他已經實施的犯罪行爲之法定犯罪結果的發生。

4、刑事責任不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條第1款規定:“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條第1款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中止犯罪或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法律上對犯罪未得逞的認定標準劃分的很詳細,不過,在犯罪既遂狀態中,雖然犯罪未得逞,但依然要追究法律責任,像故意殺人未遂,強姦未遂等不會因爲沒有達到犯罪目的而免於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