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保險理賠時效是多久?

在十幾年以前,一提到保險,大多數人都覺得一定是騙人的,可是隨着個人收入的增長,文化水平與理財意識的提高,現在早已不是“提保色變”的時代,甚至還有許多人有主動了解保險的思維,保險公司也抓住機會,不停的推出保險類型與保險產品。

一般來說保險理賠時效是多久?

保險不在只是單一的醫療,早已有了“車險”“理財保險”“醫療保險”等多種產品,保險理賠的範圍也在擴大,與此同時保險理賠時效就顯得更加重要了,保險理賠究竟有沒有時效?時效是多久呢?下面給大家進行簡單解答。

一般來說保險理賠時效是多久?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覈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覈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據此,即便保險案子屬於“情形複雜”,保險公司也須在三十日內做出決定,並將結果書面通知客戶。

《保險法》還明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賠付協議達成後10天內應支付賠款;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則應當自作出拒賠決定之日起3天內發出拒賠通知書並說明理由。也就是說一般保險的理賠計算答覆時間時三十日。保險理賠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先予支付:

《保險法》第25條規定:“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這一條進一步體現了以人爲本的宗旨,從客戶利益出發,考慮到急需資金的情況,將保險保障的意義落到實處。  

專家認爲,在理賠速度方面的定量規定,將有望極大緩解“投保容易理賠難”的現狀。  

(二)一次性通知補充材料

《保險法》第22條第2款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索賠後,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爲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相比較舊法,該條款增加了一次性和及時的要求,從法律上避免了保險公司多次要求客戶補充材料的情況。當然,專家也提示,儘早儘快地提供完整資料,是及時得到賠付的保證。關於所需提供的資料,可以在保險合同中找到也可以電話諮詢保險公司。不過也不是所有保險都是一樣的時效,比如意外醫療險理賠就不同。  

(三)意外醫療險理賠時間期限:

一般意外醫療險是當次事故在一百八十天內的治療費用,超過一百八十天的一般是不賠的。 保險理賠的時效是兩年。即發生保險事故後應在兩年內提出理賠申請。過了兩年再不申請,視爲放棄權益。保險公司應在接到理賠申請後一個時間內(好象是一個月)內做出是否理賠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四)影響理賠效率的因素 

 1)當天的保險公司的人員配備

(2)理賠時報案人提供的資料是否齊全

(3)理賠事件的複雜性 

(4)合同相關人 

保險是爲了防患於未然,保險已經不是有錢人的專利,而是社會大衆都可以受益的社會性產品,投保就是爲了買一份安心與多一份收入,如果在保險過程中出現保險需要理賠的事項,一定要注意在保險理賠時效內進行理賠,如果超過期限了很可能會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