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賠什麼,賠償限額是多少?

按照規定,所有行駛在路面上的機動車必須繳納交強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會根據交強險賠償範圍進行理賠。那麼交通事故中交強險賠什麼?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索賠應該提交哪些資料?這些知識每一位司機朋友都應該知道,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簡單和大家講一講。

交強險賠什麼,賠償限額是多少?

一、交強險賠償範圍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交強險賠償限額

1、有責任的限額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110000元;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10000元;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2000元

(4)賠償最高限額:12.2萬

2、無責任的限額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11000元;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1000元;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100元

(4)賠償最高限額:1.21萬

三、交強險賠償項目

1、死亡傷殘賠償項目

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2、醫療費用賠償項目

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3、財產損失賠償項目

(1)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2)直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直接減損。通常包括車輛、隨身攜帶財產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現場搶救、善後處理的費用等。

(3)間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間接減損通常包括停運等損失,受害人能夠證明可預期取得的間接經濟利益遭受損失,就可以要求賠償。比如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純利損失、司機工資支出、公路規費、工商運營費等。法律依據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透過,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四、索賠應向保險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1、交強險的保險單;

2、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

3、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5、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

6、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證明、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

7、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對於交通事故責任方來說,除了自身要主動承擔賠償責任外,還需要配合保險公司給於受害人相關賠償。所以其有必要了解交強險賠什麼,賠償額度是多少。這樣,如果保險公司沒有盡到應有的賠償義務,投保人是可以提出申訴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貴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