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保險合同內容主要有哪些規定

一、交強險保險合同內容主要有哪些規定

交強險保險合同內容主要有哪些規定

國務院頒佈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所有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都必須投保交強險。交強險執行全國統一責任限額、統一基礎費率和統一保單條款。

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即每次保險事故的最高賠償金額),全國統一定爲6萬元人民幣。在6萬元總的責任限額下,實行分項限額,具體爲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000元和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此外,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分別按照上述限額的20%計算。

交強險的基礎費率共分42種,家庭自用車、非營業客車、營業客車、非營業貨車、營業貨車、特種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等八大類42小類車型保險費率各不相同。但對同一車型,全國執行統一價格。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顯示,6座以下家庭自用車,交強險保費定爲1050元;6座以下營業出租車,交強險保費定爲1800元;10噸以上營業貨車,交強險保費定爲4480元;50CC-250CC摩托車,交強險保費定爲180元等。

二、交強險的賠償範圍

交強險只對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只對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只在相應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交強險是屬於車主我必須要進行投保的一種險種,裏面的內容主要包含了物質損失以及人身傷害的相關條款。交強險的責任限額是全國統一的,價格爲6萬元人民幣。同時對於交強險的基礎,我費率也是根據同一車型全國統一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