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過期如何處理,未購買交強險有何後果?

由於我國是強制機動車購買交強險的,因此按照交強險一年一買的原則,機動車車主或管理人必須在保險到期之前續買保險。那要是一不小心導致交強險過期該如何處理呢?我們一起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交強險過期如何處理,未購買交強險有何後果?

一、交強險過期後如何處理

交強險是國家強制險種,是爲了保護事故中的受害者,但由於其保險金額太低,所以很多人補投第三者責任險。但在第三者責任險合同中,保險公司都會約定,不承擔交強險範圍內的賠償責任。因此,如果交強險到期沒續費,發生事故車主還會面臨鉅額賠償。交強險到期,車主在一段時間後續保不會有處罰。但是,若在未續保的這段時間內行駛被交管部門查出交強險已過期,當場扣留機動車,並處罰其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補齊手續後退還其車輛。若此期間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過期了,趕快續保險,只要脫保的時間不超過三個月,照樣可以享受優惠。

二、未購買交強險有何後果

(一)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按規定繳納交強險的,該機動車輛會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並處以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保險費的2倍罰款。只有在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按規定補辦交強險後,車輛才予以退還。並且不投保交強險會導致車輛不予年檢,不得上路行駛,一旦發現,要進行扣分、沒收駕照、罰款等處罰。

1、若查出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由公安交管部門扣留機動車,並通知其投保,處罰其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後依照規定補辦交強險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2、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的,公安交管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保險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二)有關法律規定

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2、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購買交強險是爲了在發生車禍時能夠轉移一定的風險,但是有的人卻存在僥倖心理,認爲交強險過期了並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但實際上這樣只會讓自己在發生意外的時候承擔更多的風險,同時還要受到相應的處罰。本站小編爲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能夠爲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