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屬於責任保險合同嗎?

一、交強險屬於責任保險合同嗎?

交強險屬於責任保險合同嗎?

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凡是對第三方(除本車、本車上的人)造成損失的,無論是否有責任,都是交強險賠償範圍。

當有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2000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0元。

當無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100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元。

醫療費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死亡傷殘費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辦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透過判決或調解產生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交強險和第三責任險有什麼區別?

1. 作用不一樣

交強險是買車必交的保險,具有強制性保險,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所有道路上行駛的車輛必須投保交強險。

第三者責任險是商業保險,可以根據車主們的需求自願購買,可作爲交強險的補充。

2. 賠付次序不一樣

交強險在交通事故發生時有優先賠付權,先從交強險中賠付,超過交強險賠付範圍的再從車輛相應的商業險中賠付。

第三者責任險須由被保險人、受益人向保險人索賠,保險人經過覈定後履行賠付保險金的義務。

3. 賠償原則不一樣

交強險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予以賠償。

而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責任是保險公司根據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擔的事故責任來確定其賠償責任具體的賠償方式都是根據合同裏面的具體約定來進行的。

4. 賠償的範圍不一樣

交強險滿足了最基本的交通事故賠償要求,賠償限額分爲有責任賠償限額和無責任賠償限額。有責任賠償限額最高可爲122000元,無責任賠償限額最高可爲12100元。沒有免賠率和免賠額。

第三者責任險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則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簽定保險合同時,根據不同車輛種類協商確定,且有衆多的免責規定。

因此交強險他確實算是責任保險合同中的一種,因爲在一個交通事故當中,當事人他只要有機動車,那麼必須是強制購買了交強險的,那麼當出現了交通事故,首先這個保險就會對當事人按照他的責任劃分來進行賠償,如果是存在着責任的,那麼它的賠付費用相對也就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