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公司從事的業務有哪些?

根據《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財務公司可從事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第一,吸收成員單位3個月以上定期存款;第二,發行財務公司債券;第三,同業拆借;第四,對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及融資租憑;第五,辦理集團成員單位產品的消費信貸,買方信貸及融資租憑;第六,辦理成員單位商業匯票的承兌及貼現;第七,辦理成員單位的委託貸款及投資;第八,有價證券、金融機構股權及成員單位股權投資;第九,承銷成員單位的企業債券;第十,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顧問、信用鑑證及其他諮詢代理業務;第十一,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第十二,境外外匯借款;第十三,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其他業務。另外,企業集團規模較大、集團成員單位之間經濟往來密切、且結算業務量較大的財務公司,需辦理成員單位之間內部轉賬結算業務的,應另行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財務公司從事的業務有哪些?

由此可見,財務公司經營的金融業務,大體分爲資產業務、負債業務和中間業務3類。

(一)財務公司的資產業務

財務公司的資產業務是其最重要的核心業務,它標誌着財務公司自身的發展規模。財務公司籌集資金的目的,主要是爲了運用這些資金爲企業集團服務,因此,它也體現着對企業集團及其成員單位的作用和影響。財務公司主要有以下具體資產業務:

1.貸款業務。貸款業務是財務公司最主要的資產業務,貸款利息收入也是財務公司全部收入中最主要的部分。貸款對象應是企業集團內部成員單位,主要是股東單位,不對任何個人發放貸款。

2.投資業務。財務公司的投資業務是運用資金的一項重要業務。投資的目的和好處,主要是分散資金投放風險,提高安全性,增加資產的流動性和提高資金運用的效益性。其資金來源主要是資本金及其他所有者權益範圍內的資金。投資業務一般分爲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兩類。

3.票據貼現業務。票據貼現是財務公司新開展的爲企業集團及其成員單位搞好服務的一項金融業務。票據貼現分爲轉貼現和再貼現兩種。

4.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種類有多種形式,在企業集團內部主要是融資租賃。財務公司投入的資金,透過租賃期內陸續收取租金的形式逐步收回,租金包括購買機器設備的成本、資金利息和手續費3部分。

(二)財務公司的負債業務

財務公司的負債業務是業務經營的基礎和主要的摹本業務,它是擴展資產業務和爲企業集團及其成員單位搞好服務的必要前提,也是增加財務公司盈利的先決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具體業務:

1.存款業務。存款業務分爲兩類: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

2.借款業務。借款是金融機構在存款和自有資本等不能滿足資金運用的需要時,從其他渠道借人的資金。財務公司的借人款主要是同業拆借和向中國人民銀行借款。財務公司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的借款,主要是過去結轉過來的。自1993年整頓金融秩序後,中國人民銀行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基本上不再給予再貸款了。

3.擔保鑑證業務。擔保鑑證業務是財務公司以保人或證人的身份,接受集團成品單位的委託,以出具保函等形式提供擔保和辦理鑑證的業務。財務公司辦理擔保鑑證的業務種類,一般有:付款擔保、還款擔保、投標擔保鑑證、履約擔保鑑證、租賃擔保鑑證等。

(三)財務公司的中間業務

財務公司的中間業務,是不用自己的資金辦理企業集團內部所需要的各項金融業務。包括以下具體業務:

1. 結算業務。財務公司的結算業務主要是貨幣轉帳結算,分爲內部結算和外部結算兩種形式。

2.代理業務。代理業務分爲兩部分:

(1)在集團內部,代理企業集團及其成員單位發行兌付企業債券和1年期以內的短期融資債券。同時還可代辦向中國人民銀行報批和委託評信機構進行資信評級等工作。

(2)在外部,代理證券公司和國債服務中心發行兌付企業債券和國庫券,也可作爲承銷團的成員,辦理髮行債券,並收取代理手續費。

3.委託業務。委託業務,是由委託者對對象、條件、項目和用途等提出明確的、具體的要求,受託的金融機構必須按其要求辦理的業務。

4.經濟諮詢業務。經濟諮詢業務是金融機構接受委託,爲委託者提供其所需要的各種經濟資訊,回答詢問以作決策依據的一種服務業務。經濟諮詢業務的主要內容有:金融諮詢、資金信用調查、投資諮詢、國情諮詢、經濟可行性諮詢以及經濟技術和管理方面的諮詢等。在開展這些諮詢業務中,財務公司可以會同集團公司有關專業部門和科研單位的專家、工程師、經濟師、會計師等聯合進行。經濟諮詢業務要收取結清報酬費用,送交的諮詢報告和數據資料經委託方認爲滿意後,雙方按規定結清報酬費用。業務報酬費一般由諮詢業務費和手續費兩部分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