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險產品種類

健康保險產品種類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爲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適用產品:符合五個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


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是指保險公司參照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及示範條款開發的、符合下列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

1、健康保險產品採取具有保障功能並設立有最低保證收益帳戶的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帳戶積累兩項責任。被保險人個人帳戶由其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負責管理維護;

2、被保險人爲16週歲以上、未滿法定退休年齡的納稅人羣。保險公司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並保證續保;

3、醫療保險保障責任範圍包括被保險人醫保所在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內的自付費用及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外的費用,費用的報銷範圍、比例和額度由各保險公司根據具體產品特點自行確定;

4、同一款健康保險產品,可依據被保險人的不同情況,設定不同的保險金額,具體保險金額下限由保監會規定;

5、健康保險產品堅持“保本微利”原則,對醫療保險部分的簡單賠付率低於規定比例的,保險公司要將實際賠付率與規定比例之間的差額部分返還到被保險人的個人帳戶。

投保人只有購買的商業保險是符合國家規定的情況之下,在購買保險的當年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並且這是在我國17年制定的政策,目前還屬於一個逐步推廣的階段。如果投保人退保的話,應該將退保的相關資訊告知當地的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