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的判決可不可以上訴?

無效婚姻的判決可不可以上訴?

一、無效婚姻的判決可不可以上訴?

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訴。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

我國法律關於婚姻效力的判決採取一審終審制。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根據此條之規定可看出,採取一審終審制的僅限於婚姻效力的判決,而對於涉及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則適用兩審終審制。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二、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無效婚姻屬於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男女兩性的結合。婚姻無效可分爲當然無效和宣告無效。當然無效是指存在婚姻無效的法定情形時,當事人可以自行主張無效。宣告無效,是說婚姻需要經過宣告確認程序才產生自始至終的法律效力。

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

2、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3、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即近親結婚。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

如果夫妻雙方針對婚姻發起了起訴,但是經過法院的最終判決,判決宣告婚姻無效,那麼這次婚姻無效,就是說夫妻雙方的婚姻從始至終是屬於無效的婚姻,並且這個無效的婚姻是不能夠在發起上訴的,當事人雙方如果要針對婚姻的效力發起上訴院是不會再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