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改制欠交保險怎麼辦

企業改制欠交保險怎麼辦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爲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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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改制風險



  1、來自國企原出資人方面的原因

國有企業出資人在對國有企業資產進行處置時,因爲各種原因,一般希望國有資產能夠“賣個好價”或在新企業中佔有更多的股份,往往在資產清查或資產評估過程中對相關人員施加影響和壓力,造成資產評估不實或國有資產估價虛高,有時甚至還會出現虛報資產或隱瞞債務的情況。(比如重慶建投、重慶開投訴工行重慶分行)。


  2、來自原國有企業管理經營者的原因

原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在改制前由於法律意識薄弱或不負責任往往會以企業財產對外進行擔保,形成各種隱形債務,而這些債務往往在賬面上得不到體現。另外,由於他們肩負着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任務以及基於其他原因,往往會在資產清查或資產評估的過程中虛報資產或隱瞞債務。另外,有些經營管理者利用改制之機,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隱瞞或私分國有資產。


  3、來自新股東或資產受讓人方面的原因

有些新股東或資產受讓人的資產規模和信用狀況較差,有時透過欺詐或其他不正當途徑與企業原國有出資人代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或參與拍賣,但根本無力支付對價,導致國有資產在轉讓並註銷之後,國家卻不能獲得相應的對價。


  4、來自國家追究的政治、法律風險(政治原因)

一方面由於在企業改制的過程中確實存在着國有資產流失的各種情形,另一方面,由於受原有舊體制的影響,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者一般和當地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門存在着千絲萬縷的聯繫,一旦出現政府或部門的領導班子調整,如果關係協調不暢,很多國企老總或改制後的公司領導成爲政治鬥爭的犧牲品。


  5、來自原企業債權人方面的原因

有些債權人由於對自己權利的懈怠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在改制的過程中沒有及時主張自己的權利,在改制完成之後,由於原企業已經面目全非,所以便將改制的相關主體全部告上法庭,使很多人遭受訴累之苦。


  6、來自其他方面的原因

比如資產評估機構的過錯導致對國有資產的資產評估報告存在缺陷;企業員工思想觀念沒能完全扭轉,心態失衡時會採取一些過激行爲;原有改制方案設計上有缺陷,沒有經過充分論證和周密計算或依據的政策有誤差;國家頒佈的改制政策前後不一致,各地的做法也不統一,導致適用時無所適從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