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支票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現金支票的有效期是多久

現金支票的有效期是多久

支票的有效期是10個自然日,從簽發支票的翌日開始算起,6.23開的支票,7.3是最後一天向銀行作提示付款。

由於支票是代替現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較短。我國《票據法》規定: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二、填寫現金支票有什麼要求

1、必須使用鋼筆,用碳素墨水或藍黑墨水按支票排定的號碼順序填寫書寫要認真,不能潦草,也不能用藍墨水,更不能用紅墨水填寫;

2、簽發日期應填寫實際出票日期,不得補填或預填日期;

3、收款人名稱填寫應與預留印鑑名稱保持一致;

4、大小寫金額必須按規定書寫,如有錯誤,不得更改,須作廢重填;

5、用途欄應填清真實用途;

6、簽章不能缺漏,必須與銀行預留印鑑相符;

7、支票背面要由取款單位或取款人背書(即簽章),並覈對無誤後送交給銀行結算櫃,然後銀行發牌作爲取款對號的證明,到出納櫃對號取款;

8、取款時要按支票上填寫的金額當面清點現金。

三、現金支票填寫的注意事項

1、購買支票:客戶現金支票使用完畢後,應在現金支票領用單上加蓋預留銀行印鑑,同時按標準交費,領取空白現金支票。

2、客戶簽發票據應按照《支付結算辦法》和《正確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規定》記載。簽發現金支票時,應用鋼筆蘸墨汁或黑色炭素筆按排定的頁次順序填寫。

3、客戶應在其存款帳戶的餘額內簽發支票。如透支銀行予以退票,並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千元的罰款。

4、“出票人簽章”欄應加蓋預留銀行印鑑,缺漏印章或印鑑不符時,銀行予以退票,並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千元的罰款。

5、現金支票提示付款期限爲10日,若客戶開出的現金支票超過付款期,開戶銀行不能受理;現金支票的權力時效爲自出票日起六個月。

6、客戶結清銷戶時,應將未用空白支票繳還銀行。

7、現金支票僅限於收款人向付款人(出票人開戶行)提示付款。

8、現金支票不能背書轉讓。

我國法律中規定的爲10個自然日,並且是從簽發支票的翌日開始算起的,而當事人在實際填寫現金支票的過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格外注意的地方,否則就會導致簽發的現金支票最終無法兌付的情況出現。